在所有人根深蒂固的主流认知里,离婚从来都不是什么解脱,而是天大的丑事、坏事、错事。
村里人普遍认定,但凡闹离婚的人,都是心思不正、不守本分、思想出问题、不安分守己的人。
在当时的主流观念中,离婚等同于丢人现眼。
等同于自私任性、破坏家庭安稳。
甚至还会被扣上影响生产队、影响整个集体安稳的大帽子。
从上到下,所有人都认准一个死理:
家庭稳定,就是社会稳定。
所以不管是公社里,还是村里的生产队队长、村长。
遇到夫妻闹矛盾、吵架拌嘴、闹分家闹不合的,从来都是一个态度。
——只劝和、不劝分。
出了闹离婚的事儿,第一要务就是压事、稳事、调和家庭矛盾。
拼了命也要压制离婚的念头,杜绝离婚的事情发生。
在他们眼里,只要一对夫妻闹离婚,就是破坏风气、扰乱秩序。
给集体添乱,就是妥妥的“不安分分子”。
整个时代的婚姻逻辑,更是死板又固执。
老一辈人祖祖辈辈传下来的铁律,就是嫁鸡随鸡,嫁狗随狗。
嫁进谁家,这辈子就是谁家的人。
日子能过要过,日子不能过也要硬凑着过。
磕磕绊绊、吵吵闹闹、委屈受苦,都是命里该受的。
在这个年代,单纯的“过不下去”,根本构不成半点离婚理由。
男人打骂媳妇、性格不合、日子憋屈、受尽委屈。
这些在所有人眼里都是鸡毛蒜皮的家务事,压根算不上可以分开的缘由。
只要没有犯下天大的罪过,女人就必须死死守着婆家。
熬一辈子、忍一辈子、凑活一辈子。
除此之外,农村女人不敢离婚、不能离婚。
还有最现实、最致命的生存原因。
这个年代的乡下女人,根本没有半点独立的经济来源。
所有活下去的根本,全部依附在丈夫和婆家身上。
一年到头吃的口粮、穿衣用的布票、下地挣的工分、家里分的宅基地。
平日里的一切物资分配,全部都是跟着婆家走、跟着男人走。
女人一旦敢离婚,就等于瞬间失去了所有生存根基。
没口粮、没布票、没工分、没落脚地。
脱离婆家,在乡下根本活不下去。
而且乡下是实打实的熟人社会,十里八乡全是沾亲带故,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乡亲。
在这种封闭的村落环境里,女人一旦离婚,立马就会被全村人指指点点、戳断脊梁骨。
日日被议论、年年被诟病。
受尽旁人的白眼和辱骂,一辈子都抬不起头。
不光自己受尽屈辱,连带着娘家人都抬不起头。
在当时的娘家看来,自家闺女离婚归家。
不是受了委屈,而是家门蒙羞、祖宗丢脸。
绝大多数娘家,非但不会心疼女儿受苦,反而会严厉斥责、拒不接纳。
死活不让离异的女儿,再踏回家门半步。
生怕败坏自家名声,连累家里兄弟姐妹的婚事。
层层规矩、层层压力、层层现实枷锁扣在身上。
从世道观念、传统规矩、集体风气。
再到个人生存、家族脸面,没有一丝一毫允许离婚的余地。
也正是因为如此,当知青陈瑶当众说出“离婚再嫁”的提议时,全村人才会震惊到这般地步。
在这些淳朴又守旧的庄稼人眼里,这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。
而是一桩胆大妄为、离经叛道、惊世骇俗的荒唐事!
满院村民吵吵嚷嚷,个个大惊小怪,把离婚当成天大的丑事、伤风败俗的荒唐事。
满脸抵触、连连摇头。
可站在院中的陈瑶,神色始终坦然从容,半点没有被村民的议论声影响。
她本是土生土长的京市姑娘,是实打实的城里人。
和周家村这些一辈子困在山野土地里,守着老规矩过活的村民完全不一样。
城里风气开明,思想活络,不像乡下这般闭塞守旧。
陈瑶自小见多识广,接受新事物、新观念的能力极强。
对于离婚这种事,早就见怪不怪了。
在京市的时候,她亲眼见过不少性格不合,日子过不到一起的夫妻和平分开。
也见过被家暴、被亏待的女人果断脱身,更是见过无数合法离婚的例子。
所以在她的认知里,离婚从来不是什么丢人犯罪的丑事,更不是大逆不道的错事。
一段满是折磨、满是怨恨、互相磋磨的婚姻,就是一对怨偶。
死死捆绑在一起,只会彼此折磨、白白蹉跎一辈子。
能通过合法的方式拆开枷锁,解脱彼此,不用再互相煎熬、受苦受罪。
反而是一件积德的幸事,是救人于苦海的好事。
看着眼前这帮村民死守老理、愚昧固执、越吵越偏。
陈瑶知道再不把法律讲透,今天这事儿铁定要闹出两条人命。
她目光坦然,往前站了半步,清亮的嗓音稳稳压住全场嘈杂。
不急不躁,开始认认真真给村长、给全村人普法。
“村长,各位乡亲,大家先别吵,也别觉得离婚就是伤风败俗。”
“咱们是有正经婚姻法律的,是国家定的铁规矩,不是谁随口胡诌的歪理!”
陈瑶肚子里装着实打实的知识,对法条熟得烂透。
讲起来一点不生硬枯燥,结合着情理、结合着实例,娓娓道来。
绘声绘色,听得人人入神。
她条理清晰,一字一句说得透亮:
“法律第一条,男女双方自愿离婚,准予离婚。
两口子实在过不到一块,情愿分开。
国家认、法律认,不丢人、不犯法。”
“第二条,就算一方不肯离,另一方死活要走。
村里、公社反复调解没用,调解无效,法院照样可以判决离婚!”
紧接着,陈瑶把法定允许离婚的所有正当理由,一条不落地掰开揉碎讲清楚。
专门讲给这些从没听过新法的山里人听。
“律法里写得明明白白,好几种情况,百分百支持离婚。”
“第一种,包办婚姻、强迫成亲。
婚后两人半点感情没有,纯粹凑活受罪,能离。”
“第二种,婚后一方虐待、家暴、遗弃另一半,狠心折磨家人,受害方可以提离婚。”
“第三种,男人赌博成性、小偷小摸、游手好闲、整日不务正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