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69章 灾异(1 / 2)

对于此刻汇报各地赈灾情况的度支曹郎中,至尊也的确有不满的理由。

天保八年,自夏至九月,河北六州、河南十二州、京城附近的八郡都发生了大蝗灾,九年四月又发生了大旱灾,彼时先帝因为祈祷降雨没有应验,还生气地毁掉了西门豹的祠堂,并挖开他的坟墓泄愤。

然而没过多久,山东又再次发生了大蝗灾。

这种事情在统治期间常有,但就近年而来,委实是多了些。

从汉初至南北朝末期,水旱各有二百多次,风灾一百三十次,雹灾八十次,雪霜灾一百来次,蝗灾虫灾破百,饥荒则有八十多次,而这种情况在魏晋南北朝期间尤其严重,几乎是纷至沓来,一时俱见,而且往往是团伙犯案。

仅就齐国本身,从天保八年到十年就已经连续三年都有大蝗灾,还有旱灾、水灾同时作祟,使得高殷在乾明元年四月下诏书,对河南、定、冀、赵、瀛、沧、南胶、光、青等受虫灾水灾影响的九个州进行抚恤赈灾。

灾害一事在古代关系到民生,也因为是随机的自然景象,使得它和国祚联系在了一块,南北朝之所以动乱频繁,除了野心家的欲望外,也和这个时期灾害的连续发生有关,连续五年以上遇灾的情况共有十一次。

其中最倒霉的还属萧道成建立的南齐,萧道成开国的时候就撞上了“风夜暴起”、“雨雪”、“大水”、“大旱”的灾害大礼包,之后也是祸事不断,国祚就二十四年,没有一年是无灾的。

而北齐自己也笑不出来,高殷目前处于历史齐国国祚的中段,恰好是562~564年这个坎,天保时期的三年大灾害享受完了,还有后面的河清三年山东大水,武平四年山东大饥荒,武平六年的水潦,东魏至北齐四十七年,共有四十九次大灾。

这种灾害发生了只能自认倒霉,而且是很倒霉,因为灾异带来的后果是纯负面且消极的,人们就希望对此寻找一个合理的解释以求得规律,而君王和朝廷既然获得了国家的大权,自然就成了承担责任的主体,总不能交了税、服徭役之后,忽然被告知不要依靠朝廷,要自食其力、自立自强吧?从逻辑上可说不过去。

而从汉文帝首次下罪己诏开始,便在诏书内篇指出如果君主缺乏仁德,施政失当,上天就会降下灾异警示君主,从而在制度上确立了灾异是君王失德引发的人祸现象。

通过罪己诏,表明自己积极主动补救过失的态度,巩固政治形象,这在政治上是对一定会发生灾异的现实无可奈何的救场行为,也在侧面烘托起了自己是天命之子的身份,属于非常成熟且有勇气的政治手腕,而这也成了部分臣子攻击皇帝的好手段。

所以西汉后期“故遇日食地震,必下诏罪己,或责免三公”,反正不能只有皇帝自己担责,位高权重的三公也要跟上,从汉成帝开始就以灾异为由甩锅三公,并以此干掉了丞相翟方进,开启了借天象进行政治斗争的争权形势。

到了曹魏时期,这个制度又被曹丕给废止了,曹丕颁布了《灾异免策三公诏》,明确指出天象异常是上天对君主的警示,也就是提醒君王将有劫难,所以与三公没有关系,也不准弹劾三公,将三公甚至君王引发灾异从过去时改成未来时,给天意加上了预知祸福的属性,不仅大大强化了君王和天意的威严,还平息了政治斗争,皇帝和朝廷高级官员间也能留下缓和的余地,可以一同承担灾厄的责任并予以解决。

所以回到此刻的齐国朝堂,这些消息在政治上对高殷有着恶劣的影响,若说天保时期的灾荒是天保帝的责任,乾明皇帝只是一个接烂摊子的,那在乾明元年春季出现的旱灾,按西汉时期的说法,就有些老天不给高殷面子的意味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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