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女士想清楚了,准确的说,是被霍景廉温和的言语给唬住了。
在一位语气温柔的IRd女性工作人员普法、情绪安抚和保证下,记起了一些工艺品和家具的私人交易。
因为涉及到紫檀、楠木之类的贵木料,交易金额比较高,有个几百万港币。至于买别墅的差额款项,确实是亲戚筹措的。有些是亲戚给的现金,有些是通过银行转账。
不论如何吧,华女士十分配合,表示愿意缴纳应缴税款。IRd也十分通情达理,念在她初到港岛,不了解相关律法,出现这种失误在可以被包容的范畴内。
所以,只要补足税款,再象征性的缴纳一点滞纳金,事情就翻篇儿了。
当走出IRd大门时,华女士又庆幸又肉疼。一下没了几十万,能不肉疼嘛。
但还好吧,港岛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真的好。全程和颜悦色,完全没有刻意刁难人。甚至都没有太过深究,真是文明,真通情达理……
华女士不知道的是,她这种小角色,人家才懒得搭理呢。
一个初到港岛的人,就算手中有高价值货物,从联系买家,到谈妥价格,再到完成交易,全程都不过是看客罢了。
真正牵线搭桥,勾连交易的一定另有其人。
而且,这一单就涉及几百万港币,考虑促成交易者的背景身份,IRd有充分的理由怀疑,这不是第一次,也不是最后一次。
另外,通过华女士的口供,还可以确定一件事。在锁定比华利山别墅群,通过中介商谈价格时,购入物业的资金就已经全部筹措到位。
所以,具体交易执行期间的分批购入操作,是典型的,低阶非法逃税手法。
一个刚到港岛不足一年的内陆人,不可能懂这些。就算懂,一个人也无法完成操作。
所以,商业罪案调查科有理由怀疑,具体设计并执行非法避税操作的人,是物业中介和代办律师。
继而有理由怀疑,类似的非法避税操作,很可能不是孤立存在的。物业中介和代办律师存在长期协助他人,从事违规、违法操作,并从中获取利益的可能。
商业罪案调查科?
嗯,简称b。
商业诈骗、串谋欺诈;伪造账目、伪造合同、伪造票据;瞒报交易、大额洗钱……不论是公司还是私人,只要金额够大、情节够重、涉商业类非法交易,全在管辖范围之内。
那不是重点。
重点是,华女士接受问询的全过程,都有b探员在单向玻璃另一端全程观看、监听、记录。
为啥霍景廉吓唬华女士时,只提IcAc,不提b呢?
因为b拿到证据,产生合理怀疑和推论后,需要圈定嫌疑人并形成报告。经上级批准后,才能正式启动调查程序。
法治社会,要合法合规嘛。
报告提交上去,批复是需要时间的。
而且,调查获准后要先展开外围侦查,摸清脉络、掌握犯罪网络,收集并固定证据……这些都需要尽量不惊动嫌疑人才好。
华女士主动交代了瞒报交易,逃避应缴税款的情况,回去后肯定会跟宗族亲属讲。
她不懂法,在港岛生活多年的亲属应该懂,更何况亲属中还有职业律师。
如果她提到b,很可能会触及那些人的敏感神经,继而紧张、警惕,和联串供销毁证据。
但如果提的是IcAc,那些人会认为IRd为了收税,欺负刚从内陆来不久,还好像很有钱的华女士不懂法。补缴完应付税款和滞纳金,好像就没有后续了。
四舍五入,约等于事情已经过去了。
找后账,告IRd程序违法哄骗诱供?
不可能。